“目前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有了巨大进步,但我认为还应加大对恶性性侵儿童的犯罪惩处和受害人保护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党组成员张静在接受光明网采访时说。
在今年的两会上,张静委员的提案重点关注了对恶性性侵儿童的犯罪惩处,建议从定罪处罚和法律援助这两方面加大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党组成员张静接受光明网采访
现状——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 留守儿童群体亟需关注
全国妇联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6100多万名农村留守儿童,每5个孩子中就有1个农村留守儿童。由大量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组成村庄,安全问题频频发生。
而据某机构发布的《性侵未成年人千案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从年龄上看,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占被害人的绝大多数,被害人不仅包括女童还有男童;从家庭结构上看,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儿童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更易遭到侵害。此外,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还呈现受害人低龄化、乡村案发高、熟人犯案多等特征。
在2012到2014年内,在全国妇联系统接受的有关性侵女童投诉量增加了10%,呈现出上升趋势。根据该调查机构对2009-2014年媒体报道的1065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分析,侵害人的行为方式以强奸、猥亵为主,有的同时涉及两种行为。
“这仅仅是被曝光后的案件调查,不是说统计了一千多件就只有一千多件,还有那些没有被媒体曝光的呢?还有那些没有报案的受害者呢?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对于目前未成年性侵案的现状,张静委员颇感担忧。
建议——
从重处罚起刑点为五年 提前法律援助时间
“目前,无论在恶性猥亵儿童案件的定罪处罚上,还是对被害人的法律救济和保护力度上,都存在很多不足。”张静坦言。
张静表示,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和猥亵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有着较大差异。事实上,如果没有聚众或当众情节,即便按猥亵罪从重处理,最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如前述六个月女童遭性侵案件一审结果即为五年,而在实际过程中有不少仅判三年左右,这样往往不能有效惩罚侵害人。
对此,张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修正案(九)做出司法解释,明确“侵入式”猥亵行为属于刑九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其他恶劣情节”,从重处罚,起刑点为五年。
此外,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申请援助。“实际上,审查起诉之前的侦查阶段,对于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例如,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和保存证据,在诉讼程序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名誉以及尽量使其免受二次伤害等。”张静表示。”
张静认为,应完善《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强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将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赔偿范围,在立法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关于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治疗和损失的证据材料审查标准,引入性侵害未成年人心理专家证人制度。”
期待——
多方力量参与 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整体保护工作,张静委员则认为,除了政府和社会做好保护工作,更重要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自强自立的能力。“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权益的保护更需唤起其自身运用权力,行使权力的能力。”
“我在广西等一些边境地区参与对留守儿童、被拐卖儿童的调研时发现,有些孩子一直都有被抛弃的感觉,心理健康状况堪忧;而有些孩子能理解父母的无奈,比较自立。我觉得我们不仅应该在心灵和物质上给予他们关爱,也一定也要在精神上对他们加以鼓励。毕竟他们不可能永远处在‘被保护’的状态。”张静说。
她还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协作。“除了各级政府做好保护工作,还可以让更多社会机构和公益团队参与进来,让更多的社会力量介入。”
“今年2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13号文件。而我去年提的建议跟这个文件上的内容很多是一致的,我看后感到非常欣慰。当然,我最希望还是让文件尽快落地。总之,我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对于未来,张静委员充满期待。返回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