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和专科
3月17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此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
文理不分科考生可文理兼修
《方案》指出,我省自2017年起开始高考综合改革,即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将采取新的高考方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高考综合改革中,我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以标准分呈现,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本科一批和二批合并录取 逐渐取消录取批次
《方案》指出,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自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填报志愿时,本科不再分批次填报;学校录取时,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择优录取。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增加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会。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控高考移民,在现行的高考报名政策中设定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即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或本省专科学校)的规定,为确保报名政策和录取方式有效对接,不宜过早将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合并。同时,我省将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按“三年早知道”要求,2017年6月底前,我省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执行该方案。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6选3 一经选定不可更改
《办法》指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我省实施的“基础会考”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成绩标准分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校录取总成绩。
《办法》指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由省级考试招生机构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同时,我省将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
《办法》指出,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每个考生只能选考3个科目,所选科目成绩必须达到合格,考生可选择文理兼修,科目一经选定,不可更改。我省下一步将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2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初。2018年省级统一笔试科目安排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中的部分学科统一考试,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从2019年开始,省级统一笔试科目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学科统一考试,并安排上一学年相应统考科目的补考。
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
《方案》指出,我省将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方式,参加高等职业分类招考并被确认录取的考生可不再参加高考。据悉,我省将于2016年底前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我省还将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据悉,我省2016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实施方案》。
另外,《方案》指出,本次改革主要采取两项倾斜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二是深入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完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相关办法,力争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
省教育厅表示将继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招生录取的方式。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取消普通高中择校政策,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分配比例逐步达到50%。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异地中考、异地高考政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海南参加中考、高考。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 高校录取必要参考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杜润涛)今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综合素质档案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高校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校自主决定。
《办法》指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的具体评价内容体现在6张综合素质档案表中(5张学期档案表、1张综合档案表)。
《办法》指出,为确保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的客观真实,我省将通过采取全省标准统一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行为结果。把学校诚信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虚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确认的,学校诚信等级下降一级,三年内没有发生诚信问题的,学校诚信等级上调一级,并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强调,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必要的审阅材料,对录入档案的材料,必须由学生确认。同时,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对学生成长进行及时性诊断、指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高招体育类考试 19-21日举行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杜润涛)今日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定于3月19—21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举行,考生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卡,在3月18日前到高考报名所在的市县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两个部分,每天上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下午进行专项考试。
省考试局提醒广大考生,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共分三批,请考生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批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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