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已正式公布实施。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由各高中学校按方案组织实施,若发现学校存在造假行为将对其诚信降级。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省教育厅负责修订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进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规范评价的内容、程序,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省教育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另外,会议还强调海南各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客观真实。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防止短期突击记录或集体造假行为发生,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学校诚信A、B、C、D、E五个等级,从本方案实施起,赋予全省所有高中学校的原始诚信等级为C级。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学校诚信等级下降一级;三年内没有发生诚信问题的,诚信等级上调一级。学校信用等级情况每年6月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