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召开的海南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省教育厅和消防总队联合开展学校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力争使全省学校建筑物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解决历史余留问题。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针对1998年9月1日以后建成或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且未依法申办完善消防安全行政审批手续的学校建筑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将结合实际,按照一栋一案的整改要求,邀请当地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到各学校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投入,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推进解决学校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问题。
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消防部门将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建筑,依法补办消防验收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主动上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及时将学校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工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