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记者杜润涛)近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为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1、高校拟聘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2、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3、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认定采取网上申报,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于2016年9月12日—30日工作日的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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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