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吴思敏 通讯员云慧明)《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24日正式发布。根据《意见》,海南中学今年将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海南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
《意见》规定,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第一,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第二,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但是,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根据安排,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至10日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至14日报名。
记者了解到,2017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此次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至26日。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其中,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而体育学科则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20日。
《意见》规定,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三亚市第六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此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须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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