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就读高中要注意啥 |
省教育厅 权威解读 |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2017年3月21日起,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借读手续停止办理,原《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那么,原办理了借读手续的学生是否需要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有到异地就读需求的学生如何办理学籍手续?面对一连串问题,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答。
□本报记者 吴思敏
A
原已办理的借读手续仍有效
省教育厅明确:海南将取消“借读”手续的办理,但原办理了“借读”手续的学生其借读手续仍然有效,“借读”行为仍被认可,学生不需要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有到异地就读需求的学生应按转学手续办理,将学籍转出至相应的就读学校,确保“人籍一致”。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应出现“借读”行为导致“人籍分离”。因此取消了我省原实施细则中所有允许我省学生到省外“借读”和省外学生到我省“借读”的表述,也即取消“借读”手续的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我省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历来明确我省学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借读。省内学校借读同样违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造成“人籍分离”,是违规行为。
B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省内高中学生在省内高中学校转学的手续及证明材料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各市、县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一般需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学籍卡及转入学校提供的《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作为转学佐证材料。由转入学校负责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发起申请,相应的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依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予以核办。
省外学生因常住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我省,学生法定监护人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材料书面申请转学至我省学校就读,需要提供本人及监护人的我省户籍证明、《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提供)等材料,以及特殊情况转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C
优秀高中生可跳级
此次修订的《细则》明确了普通高中学生跳级的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以及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具体程序。
如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经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进行相应学业水平测试,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的,学校同意后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细则》明确了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具体程序。学校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1年为限)和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的,应及时解除处分。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建议每所学校都应建立处分学生的申诉和复议制度。
D
中职转普高学籍要衔接
此次修订的《细则》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至普通高中的条件,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保持衔接。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求转到普通高级中学就读的,必须参加当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分数不低于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分别由转入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转入学校负责为转入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纸质学籍档案。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高考的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