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请命,免除身丁钱
明道元年(1032年),江、淮流域大旱,江南地区民不聊生、饿殍遍野,但是朝廷依然要征收身丁钱,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老人也不能幸免。胡则自幼生活在百姓苦于身丁钱的吴越地区,又曾经在南方州府多次担任知州,身丁钱给百姓带来的深重灾难他是有切身感受的。
年近古稀的胡则当时正在刑部侍郎任上,就向朝廷上奏章要求免除江南各地身丁钱。后来仁宗“诏免衢、婺两州身丁钱”,使得当地百姓感受到实惠。胡则为此写有《奏免衢婺身丁钱》的诗歌:“六十年来见弊由,仰盟龙敕降南州。丁钱永免无拘束,苗米常宜有限收。清嶂瀑泉呼万岁,碧天星月照千秋。臣今未恨生身晚,长喜王民绍见休。”衢、婺两州身丁钱被永久性罢免,这自然让当地百姓感恩戴德,也使得胡则在百姓中享有极好的口碑,因此在其身后建庙立祠进行祭拜。
胡则在民间的地位也逐步得到朝廷的认可,并进而对其进行加封。宣和四年(1122年),胡则被朝廷敕封为“顺佑候”;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高宗赐永康方岩胡公庙庙额为“赫灵”。绍熙三年(1192年)其被敕封为“嘉应侯”,嘉定三年(1203年)被敕封为“显应候”。淳祐年间,胡则被封为“显应公”,不久又加为“正惠公”;宝祐初年,再被加封为“忠佑”。明太祖朱元璋进一步敕封胡则为“显应正惠忠佑福德齐天大帝”。在浙江等地建有各种祭祀胡则的场所,这种情况在清代达到顶峰,“浙东千里,几无一邑一乡无公庙”。
时至今日,胡则家乡永康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现存的胡公庙仅在金华一地就有57处之多,体现了老百姓对胡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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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