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中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因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等原因成为问题学籍,为尽快处理我省目前存在的问题学籍,海南省教育厅提出一系列要求。根据教育部明确提出的要将问题学籍处理情况纳入春季学期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力争在2017年7月前全面消化问题学籍存量。
□本报记者 吴思敏
核实“问题学籍” 确保“人籍一致”
据悉,全国学籍系统中学校用户的“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和“日常管理—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功能菜单下存在的待处理数据均纳入问题学籍处理范围。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对于“问题学籍处理”功能菜单下的待处理数据,学校应逐一核实问题学籍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本校,学校可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如学生在校,学校经核对认为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无误的,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如学生在校,但系统上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佐证”和“变更”操作均需上传学生户口簿登记页(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或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的回执)扫描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分配G开头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生,即使该生已不在校就读,也只能执行“佐证”操作,此类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完成后,学籍所在学校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办理转学等手续转移学籍,确保人籍一致。
此外,对于“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功能菜单下的待处理数据,学校应逐一核实学生是否已办理身份证件。已办理身份证件的,学校应及时利用“关键数据变更”功能,变更学生的关键信息;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学校应联系学生监护人,督促学生监护人为学生办理身份证件以便及时变更关键信息。逾期仍未办理的,学校可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无身份证情况说明,作为证明材料上传备查。
严查高中在读生学籍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利用“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功能对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补建电子学籍工作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通过“在校生录入”功能完成。我省各市县学籍管理员汇总各学校报送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名单时,应确保模板数据格式正确。因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模板中的信息不完整,各市县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中央查重后显示为“通过”状态的学生数据时,需要学生就读学校补充提供以下数据:学生的就读年级、出生地、籍贯、民族、年级、入学方式、就读方式、现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信息和学生监护人的姓名、关系、身份证件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现住址、工作单位。
对于在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通过此种方式申请注册建籍的,各市县(单位)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核对当年普通高中录取记录等学生获取普通高中学籍的佐证材料,严禁为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注册建立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