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决定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海南省“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范围为,“优秀乡村教师”从海南省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职且已登记为海南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及以上荣誉证书人员的教师中推荐遴选产生;“优秀特岗教师”从海南省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服务期满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教师中遴选产生。获得过以上类似奖项的教师不再重复参评。另外,以工作业绩和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倾斜支持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特岗教师”奖项不内设不同层次奖项,具体表彰名额为:全省“优秀乡村教师”20人,“优秀特岗教师”20人。各市县(区)最多可各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乡村教师”及“优秀特岗教师”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