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南国际学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公安厅11月24日印发了《海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以此规范海南各级各类学校国际学生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的资质、备案及年检,表明省教育厅每年均会会同外事、公安等部门对备案学校进行检查、评估与监督并公布结果。对有违反国家和海南有关规定,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利用招生工作牟利的,存在未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未按项目、标准收费的,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可责令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为招收国际学生设置相应录取标准,明确语言及相应学业要求;应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应有针对国际学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适合各类国际学生的固定教材。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国学生单独编班。
为了服务国际学生,《实施细则》还规定: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国际学生管理机构,配好、配齐国际学生管理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国际学生数量在20人及以上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国际学生管理机构,学生数量在20人以下的学校应在学校外事部门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承担学历教育的院系也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在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申请备案时先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
特别是,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
记者还从《实施细则》中了解到,在符合国际学生入学标准的基础上,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可依据国家战略需要,优先录取与海南具有友城关系地区的国际学生及琼籍海外华侨华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