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海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及免教材费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实施细则》首先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及标准作出明确:该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实施细则》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六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村官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
此外,对在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同时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免住宿费、教材费及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