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0日消息(记者钟圆圆)10日,海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计划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全省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在全省招生、办学的所有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内进行,重点整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各市县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海南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的方式,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办学行为,迅速遏制“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各种教学、培训、竞赛等行为和活动;并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和服务的规范,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基础教育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市县各中小学校将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并对培训机构进行彻底摸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就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省教育厅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公布“十严禁”,明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十大违规办学行为;针对中小学(含幼儿园)公布“七不准”,明令禁止各中小学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针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公布“五不准”,明令禁止在职教师违反职业纪律加重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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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3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