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2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省教育厅提出,中小学游泳培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以“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独立游25米”为考核标准,测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可领取游泳合格证。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游泳场地或校外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游泳教育工作。培训资金按照“省级奖补市县兜底”的原则,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学生测试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后,按照每个小学生学会游泳奖补200元的标准由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各市县,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各项工作,不足部分由市县负责,标准可按每人300元左右安排预算。
学校以“学生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独立游25米”为标准进行达标测试,考核必须由学校、培训机构、学生或家长三方签名(盖章)确认,对通过达标测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发放游泳合格证。
为保障培训顺利实施,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地要成立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的经费投入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游泳俱乐部等通过各种形式捐赠和赞助,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并对场地器材和设施维护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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