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8日消息(记者钟圆圆)5月28日,海南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学生欺凌界定,并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实施欺凌学生将被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明确界定学生欺凌 多种方式保障实施
《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据悉,海南将从建立健全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校内教育、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等方面保障学生免受校园欺凌。
海南省将建立健全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进行专题教育;家庭教育方面,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并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家长、专家等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