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余婷,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2007年,怀揣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她进入海口市金盘实验学校担任数学教师,现任学校初中数学组组长,因其做事严谨、雷厉风行,学生们给她起了一个亲切昵称——“余哥”。

海南明确学生欺凌界定 设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05-28 20:18

  海口网5月28日消息(记者钟圆圆)5月28日,海南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学生欺凌界定,并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实施欺凌学生将被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明确界定学生欺凌 多种方式保障实施

  《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据悉,海南将从建立健全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校内教育、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等方面保障学生免受校园欺凌。

  海南省将建立健全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进行专题教育;家庭教育方面,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并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家长、专家等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此外,技术手段也将加入到防止校园欺凌当中。《方案》要求,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等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

  在规范调查处理程序上,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内设机构并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按教育行政主管权限负责处理所属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应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做出处置决定后的5日内提出。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启动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认定实施欺凌 严重者将被送至专门学校学习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法犯罪者,则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处理。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该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实施欺凌者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依法进行学生欺凌犯罪案件的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对于对遭受欺凌、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协调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防治学生欺凌将纳入行政人员的专题培训中;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将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和相关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相关部门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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