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6月1日,海南201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i.gov.cn/zk/main/zkzhxmcx1.php)查询考试成绩。
据悉,201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于4月14日—15日举行,海南省共有24835人报名,报考47394科次,分别在海口、三亚、琼海、文昌设置了4个考区、16个考点,启用了1665个标准化考场。
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根据当地自考办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当地自考办,市县自考办审核毕业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考试局自考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任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各种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
社会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自考办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考试局自考办。助学单位考生向助学单位提出申请,经主考学校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考试局自考办。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 、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地自考办,由所在地的市县级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省考试局自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琼学位[2007]2号文等文件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省自考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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