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4日消息(记者钟圆圆)7月24日,海口市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2018年秋季海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海口初中毕业生约22527人,海口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9715人,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1040个招生指导计划,海口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为50%。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海口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为50%,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顺序为先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再比较语文、数学等8科的原始分总分,然后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具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海口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将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海口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海南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规定,将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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