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7日消息(记者钟圆圆)17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海南“十三五”高校设置进行中期调整,从严控制增量,稳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校名不能以个人姓名命名。
《通知》显示,海南将把握“总体稳定、小调微调”的思路,将保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基本稳定,坚持“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专科高职学校不升为普通本科学校,职教体系学校不转为普教体系学校”的基本要求,以优化存量为主,从严控制增量。在稳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基础上,海南不再增加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各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4月24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通知》提出,海南将严格规范校名使用方面,拟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名称一般为“××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院名称一般为“××学院”,且均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实行一校一名,避免引发社会认知混淆、校名争议或侵权。
海南还将从严控制异地办学,统筹优化现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纳入中期调整后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不存在跨市县异地办学的问题。
纳入海南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的项目,举办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先申请筹设,完成筹备后再申请正式设立,或者具备办学条件的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设立高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政府审批,并于每年3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同意备案后方可招生;设立本科学院,举办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每年集中受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