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8日消息(记者钟圆圆)4月18日,海南省教育厅将《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求各教育部门在6月底前对《规定》禁止的内容对本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和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
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班”“读经班”“女德班”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校外培训机构深入学习《规定》内容,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并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结合控辍保学工作,引导部分家长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市县要于2019年6月底前按照《规定》禁止的内容对本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和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予以纠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排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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