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每次月考只有400多分,为了读高中,只能提前与学校签订协议预留学位。”日前,海口市民陈女士对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说道。原来,她担心自己的妹妹分数达不到第三批公办学校分数线要求,在网上看到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关于2019高一年级新生预留学位报名的通知后,她于4月8日支付3000元预报名费(冲抵学费)与位于琼山区兴丹路3号的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提前预定学位,并于6月29日正式与该校签订中招提前录取协议。“一开始,我以为只是登记而已,没想到签订协议后,事情并不简单。”陈女士说道。
协议书内容。(陈女士供图)
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将不能报考其他学校
提交协议后,陈女士才从海南省教育厅官网上了解到,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协议书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考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民办高中学校上报经协议录取学生的名单给省中招办备案后,学生的录取信息将被冻结,意味着其他招生学校将不能再看见该生档案,亦不能录取该生。
其实,陈女士与学校签署的《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高一新生预报名协议书》中也明确指出:本协议一经签署,则视为考生将本校——“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代码:1150)作为唯一的志愿学校,且自愿放弃填报其他地方学校志愿的权利。
而签订完协议后,陈女士才认识到,“签下协议将不能报考其他学校,妹妹连冲刺第三批其他民办学校的机会都没有了。如果妹妹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又失去了选择其他学校志愿的权利,最后只能上签订协议的学校。要入学,家长需缴纳一定数量的择校费。”陈女士及家人考虑再三,遂在7月6日来到该校申请取消已经签署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 海口家长应谨慎选择
中招考试成绩出来后,陈女士的妹妹成绩未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最低录取分数线560分。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未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本校入学最低分数线,预定金退还家长。7月6日,陈女士提交申请取消已经签署的协议,学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告知她8月10日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8月11日,陈女士前往学校招生办咨询退款事宜。工作人员回复称:“现在是招生录取阶段,因曾出现部分学生家长申请退款后又再次申请签订协议书的情况,所以学校将统一办理退款事宜放在开学后进行。学校将通过联网查询学生的分数,依照签订的协议书进行退款。”
海南海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云斌提醒,民事行为中的合同,是各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依法成立的合同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只要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胁迫,内容没有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合同一旦签订即对合同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一旦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协议亦是如此,因此,家长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有不解之处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详情了解后再签订,避免盲目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记者伍凤妹
(海口网8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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