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家大宅如今留有三进。张期望 摄
兄弟合购刻石为约
在古宅第二进后墙上,至今留存着一块石刻契约,这块镶嵌在墙上的契约长100厘米,宽70厘米,完整地记录了房屋的来龙去脉,原来它是骆家人分两次从两户人家购买所得。
由于年代久远,石刻契约碑文已经模糊,经原琼山县志办公室主任黄培平考证,契约共有三段文字。第二段记述了第一次买卖房屋的由来: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原瓦屋人绣衣坊陈绍会因移居乏用,将一连三进共计10间的祖屋和两间横廊卖给了骆家。第三段是记载第二次买卖房屋的经过,清光绪四年(1878年)六月十七日,原瓦屋契人绣衣坊蔡居藻、蔡安藻等人将坐西向东的瓦屋一连三进计三眼(间)房屋卖给了骆家。而碑文第一段则记载骆家兄弟改建房屋的经过:此屋与陈蔡家买断,光绪四年秋月,兄弟勤力改建转向壹连四座十二眼,南边横廊两间五眼,厨宅四眼,外墙南边铺壹座,墙围四至分明。其原买契在腊月当众兄弟亲朋毁去契式,勒碑垂后,免致日后子孙争执。
黄培平称,从这块碑文可以得到几点信息和提示:一是骆氏老宅是从陈姓和蔡姓两家购买所得,契约文字简明,条理清楚,房屋四至分明,买卖双方、执笔人、知卖人、中间人均列其名,是一份严密有据的契屋文字,体现了民间公平合法的买卖关系,并勒石贴墙永久保存。这种做法,在府城实属罕见,为考证历史留下了较为宝贵的史料;二是骆家买断房屋后,因其旁边有骆家的园地,不久就进行了改建,既保留了原来的建筑风格,又扩大了规模,形成了人口众多的骆家大院。这类大宅院在府城已不多见,它是府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特征,需得到合情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三是原来陈家房屋西至会馆(即原府城镇政府大院),后墙南边有空地,门楼通景行街(即今忠介路西段)。
骆文也证实,小时候父亲曾告诉他,这栋古宅最初由其祖上5兄弟合买,每兄弟一进。
(编辑:陈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