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社会改造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9月28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海南人民法院和海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南妇联)联合邀请有关部门,就如何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举行了座谈会。海南妇联和其他5个群众团体联合发出《为保障妇女权利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以贯彻新婚姻法为契机,海南广大妇女纷纷投身社会改造运动,成了革除旧社会顽痼的生力军。
崖县妇女纷纷勇敢站出来与地主恶霸斗争,六盘乡妇女骨干发动当过20余年雇工的妇女黎士兴站出来指证地主的罪恶,使地主瞒田匿产的企图没得逞。《中国共产党三亚历史》第二卷记载:1951年崖县参加土改运动的农民有42960人,其中妇女21185人,占总人数的51%。在琼中县,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并组织20名黎族女青年团员学习犁田,以点带面地激发全县妇女生产热情,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女不犁田的旧习惯。
在党组织和妇联会的具体组织下,海南广大妇女积极参政议政。据1952年9月统计,琼东县农村有妇女干部774人,担任乡农会主席的妇女有63人,参加乡村政权的妇女有299人。1951年5月,参加琼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妇女代表有24人,占代表总额的20%。这标志着,海南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上全面获得了解放。
(本版照片均为资料图片)
(编辑:陈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