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对媒体曝光“海口侨中里有座垃圾山”情况处理的通报》。两位相关负责人被免职,三位相关负责人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2015年3月13日,媒体曝光了“海口侨中里有座垃圾山”,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纪委监察局立即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经查,媒体反映的问题是省重点项目海秀快速路建设推进过程中的一个拆迁现场,由于春节前拆迁的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加上附近居民随意丢弃垃圾,现场形成了约600余吨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的垃圾堆。自征收拆迁以来,建筑垃圾积多,相关责任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和引导居民正确处理生活垃圾,导致该周边居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社会反映强烈。
大同街道、区环卫局和侨中社区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辖区环境卫生整治中履职不到位,未认真执行《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六大专项整治“三包一”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工作监管、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环境整治责任包干的片区生活垃圾大量存在,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此,省、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根据《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大同街道工委书记、大同街道海秀快速路项目征收领导小组组长杜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对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吴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对大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某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免去伍梓瑞区环卫大队第四中队中队长职务;免去欧彩萍大同街道侨中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工作站站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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