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海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新闻搜索:
  广告热线:0898-66835635
 您当前的位置 : 美化城市>政府公告>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0-15 17:22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备案号:QHK-2010-21004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海口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违法设置的独立落地式广告牌、招牌,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自行拆除;持有海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原琼山市政府批准文件(未取得《海口市户外设置物管理许可证》)设置的独立落地式广告牌,其业主须在9月30日前持相关手续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补报手续,经审核手续完备有效的予以保留补办手续,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自行拆除。

  二、建筑物屋顶广告招牌[指设置在建筑物屋顶(含裙楼)或女儿墙上的广告招牌]继续按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9年4月在《海口晚报》发布的《关于整治楼顶广告牌招牌的通告》精神执行。

  三、建筑物(含构筑物)墙面违法设置的经营性广告牌,其业主必须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墙面违法设置的自用宣传性广告牌,其业主必须在10月15日前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补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后予以办理手续,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行拆除。

  四、建筑墙面上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招牌,其业主必须在10月15日前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补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罚后予以办理手续,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求自行拆除。

  五、天桥(含立交桥和城市桥梁)上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其业主必须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持有海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原琼山市政府批准文件(未取得《海口市户外设置物管理许可证》)设置的桥体广告牌,其业主须在9月30日前持相关手续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补报手续,经审核手续完备有效且经桥管部门认定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保留补办手续,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自行拆除。

  六、各种亭类(不含公交候车亭、电话亭在内)上违法设置的所有广告必须在9月30日自行拆除。

  七、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商家门窗上的乱贴乱画的广告招牌,由业主(或使用者)自行拆(清)除。

  八、以上几类应自行拆除而逾期未拆的,我委将依法处罚并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 [编辑:谢涛] 
热词推荐:净化_ 绿化_ 彩化_ 亮化_ 美化_ “五化”_ 海口城市更新_ 海口“五化”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友回帖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琼ICP备2023008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