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查处今年最严重酒驾 警方曝光司机和车牌号
海口网11月18日消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11月1日海口交通整治专项统一行动以来,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110起,其中43人因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而被行政拘留,而被交警查处的酒后驾驶的司机多为20-30岁的年轻人。
昨晚,警方共查处酒驾者38名,醉驾者9名,全部予以从严处理。两名酒驾者更是由于醉酒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其中1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290.8mg/ml,为今年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一起酒驾行为。
昨晚8时20分,交警美兰大队吴警官前往海达路颐和花园路口处处理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经了解系AD5990号牌的小轿车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商务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民警发现小轿车驾驶人程某身上带有酒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但程某未能配合呼气检测。之后,经对程某抽血检查,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询问,程某供述昨晚7时许,在人民大道某酒店喝了半斤红酒后,驾驶车辆行至海达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交警耐心教育,但其固执地说,他的酒量是一斤52度的白酒,平时喝半斤都没事,对方直行撞了他的车头,自己没有错,愿意赔了几百元是因为不想惹麻烦。最终,交警对程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昨晚9时29分,交警美兰大队叶警官前往蓝天路富威烟酒行路段处理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发现系一银色无号牌小轿车撞到树上的交通事故。经现场了解,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石某身上带有酒味,经检测,测试结果为290.8mg/100ml。经对石某进行询问,其供述了当时在蓝天路三优花园处喝了半斤白酒后,驾驶车辆行至蓝天路富威烟酒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因酒劲上涌,控制不住车辆,自行撞到路边绿化带的树木,其倒车又撞上了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事故发生整个过程,因酒精作用,石某浑然不知,始终自认为没撞上什么东西。最终,对石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对此,交警支队表示,一旦发现酒驾,一律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附:酒驾量化标准
海门市公安局结合该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量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细化现有量罚标准,规范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标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及驾驶车辆种类的不同,规定了最低“暂扣1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500元”,如果引发交通事故的,最高处罚是“行政拘留15天和暂扣6个月驾照,并处1000元罚款”。
《标准》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至40毫克/100毫升,处暂扣1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的,将处行政拘留14日和暂扣5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交巡警大队法制科民警介绍,新出台的《标准》是对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量罚标准的细化,在方便民警对照掌握执法尺度的同时,减少了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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