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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1-19 10:54

一、背景

“十五”期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重新修订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颁布了《特教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道部制定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航总局发布实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共同在12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探索了经验,形成了无障碍建设的模式。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建设,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和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改造,加快民航、铁路、交通、教育等行业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

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城市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财政、劳动、建设、民政、交通、铁道、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残联、妇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城市要建立残疾人、老年人监督员队伍,同时发动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无障碍建设进行监督。

2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制定、修订建筑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切实将无障碍建设的内容纳入其中,推动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

各地应制定无障碍建设管理规定和“十一五”无障碍建设的规划。

有关部门要制定汽车站、客运码头等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的行业标准。

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信息无障碍规范或标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标准等配套实施标准,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

完善无障碍建设相关规范、标准,推进无障碍设施标准衔接统一和与国际接轨。

 3切实推进无障碍的建设、改造和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切实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建设质量。

开展无障碍改造。各地要制定规划,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地铁、轻轨、民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飞机、地铁、轻轨车辆、火车、公共汽车、公交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加大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建设力度。新建社区、小区必须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已建小区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要因地制宜地逐步推广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乡镇、村逐步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

 

4技术咨询与人员培训

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信息无障碍建设、无障碍产品开发与应用、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无障碍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课题研究,为推进无障碍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计划,分级分批对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的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

 5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及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有关部门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专题(栏)节目、公益广告及宣传册、宣传口号、条幅、张贴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无障碍,推动在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进一步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在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在商业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为聋人提供手语翻译或书面语文字交流援助。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要切实加强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标准,新建设施切实执行无障碍建设规范,在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城市中选择200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四、检查评估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实施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依据本方案和当地无障碍建设“十一五”规划,每年进行自查。2008年,国家进行中期检查。

 2010年对实施本方案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及单位和个人。

五、 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全国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制定法规标准、产品研发、检查评估、宣传以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的组织指导等。

2地方经费: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投入组织协调、制定法规、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宣传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等工作经费。主题词:维权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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