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间监督局张灵珠副局长解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加强自身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及其卫生管理信誉度的公示,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引导社会公众的消费选择,减少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任务指标
2009年我市将重点开展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止年底,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对其他公共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海宁(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卢 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生绿(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成 员:吴 亮(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吴小尧(秀英区卫生局局长)
刘家宁(龙华区卫生局局长)
秦思葆(琼山区卫生局局长)
韩春畴(美兰区卫生局局长)
张灵珠(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市卫生监督局设立办公室,由张灵珠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量化分级管理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