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间监督局张灵珠副局长解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加强自身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及其卫生管理信誉度的公示,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引导社会公众的消费选择,减少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任务指标
2009年我市将重点开展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止年底,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对其他公共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海宁(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卢 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生绿(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成 员:吴 亮(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吴小尧(秀英区卫生局局长)
刘家宁(龙华区卫生局局长)
秦思葆(琼山区卫生局局长)
韩春畴(美兰区卫生局局长)
张灵珠(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市卫生监督局设立办公室,由张灵珠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量化分级管理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按照《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规定的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审查评分,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作出审查结论,并由经营单位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评分表上签字。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对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现场审查关键项合格且得分不少于60分,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两次现场审查确定其卫生信誉度等级,两次审查间隔不少于三个月。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实施简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1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实施常规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2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实施强化监督,每年监督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评定为60分以下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卫生监督动态管理
1、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核定,并及时更换“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
2、凡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卫生信誉度等级A或B级单位应降低一个等级;凡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直接降为C级或取消卫生信誉度等级。
3、对降级或取消信誉度等级的经营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评定等级。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培训阶段
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宣传,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使消费者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状况,为其消费时提供知情权和选择权。
举办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培训班,使卫生监督员正确理解和掌握量化分级管理方法和评分标准,提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阶段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前,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掌握经营单位类别、数量、规模和基本卫生状况,并依照评分表打分,评价其卫生状况,初步评定信誉度等级。
(三)整改提高、审核评定阶段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初次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单位,对需整改的,经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级别。逾期不进行整改且不提出复检申请的,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
(四)核定等级、挂牌公示阶段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方法和程序,对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状况评定等级,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醒目处张挂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增强卫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卫生监督频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五)全面推行、巩固提高阶段
进一步提高住宿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率,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全市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全面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七、考核验收
为总结经验,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市卫生局将于今年底组织由各区卫生局、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参加的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将重点考核市直管和各区管辖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进度、完成质量、规范程度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对考核验收结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