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第十六章政策措施
第一节投融资政策
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有关中央专项投资时,实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省和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财政扶持、资金整合、社会投入,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工,分别设立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基金、海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海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南生态旅游建设专项资金、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海南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推进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研究将海南优势产业增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第二节财税政策
针对海南特殊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海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海南的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协调,落实将海南9个山区市县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政策和将尖峰岭等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政策。
省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55%以上用于民生项目支出。省级财政设立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发展资金、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专项资金。
第三节土地政策
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分类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扶持类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分类管理,保障旅游、保障性住房、高科技、新型工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甲类指标用地,适度安排乙类指标用地,禁止供应别墅类用地。
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编制乡村旅游项目规划,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探索完善以原生态为主题的旅游景区和高尔夫旅游等生态旅游项目的用地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交易市场,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原则上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主导。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探索在征地补偿时,用地单位单独列支社保资金。
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岛屿开发利用,依法加强西沙和无居民岛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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