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第四节海域和海岛管理政策
认真落实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制定保护与利用规划。按照《海岛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无居民海岛进行使用确权登记。
第五节其他政策
积极协调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对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落实计征基数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的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景点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第六节组织协调机制
本规划纲要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0至2020年,每5年修订一次。依据本规划纲要,要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旅游区建设规划,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
成立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强力推进《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成立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负责全省重要旅游资源开发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省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牵头负责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编制、旅游资源管理和旅游项目审核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国际旅游岛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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