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定点商店需具备8条件 大型商场成首选
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 12月27日,记者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向境外旅客销售退税物品的定点商店需具备八项条件,大型综合百货商店将成为首选。定点商店资格认定工作将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进行。
(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具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三)安装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或者使用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
(四)营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资格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及欠税行为;
(六)商店经营管理服务比较规范,符合《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中达标百货店的要求;
(七)具备涉外服务接待能力,能用外语提供服务,商品标签及公共设施同时标注中英文;
(八)经营商品品种丰富,基本包含《退税物品目录》所列商品。
记者从会上获悉,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提出退税商店认定申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会同海南省商务厅按规定进行认定。
目前海南省税务、商务及海关部门已经对省内部分规模较大、效益较高、服务较好的,在同行业中具备优势的大型商店进行了考察,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正式定点商店资格认定将在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实施之后开展。
届时,海南省将在符合条件的少数大型百货商店试点,之后再向其他普通商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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