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退税定点商店? 哪些商店具备退税条件?
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 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那么,如何申请退税定点商店? 哪些商店具备退税条件?
按照规定,申请退税商店必须提交两项资料:
1、申请表格。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定点商店认定申请表”;
2、营业面积证明材料。营业面积必须超过2000平方米。
材料递交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会同海南省商务厅按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
退税定点商店应当同时符合:
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具备境外旅客购物历经退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
3、使用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或者使用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
4、定点商店的营业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5、申请资格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及欠税行为;
6、商店的经营范围符合《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重达标;
7、具备涉外夫妇接待能力,用外语提供服务,商品及公共设施均标注中英文。(该标识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及海南省商务厅制定);
8、商品包含在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附件《退税物品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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