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难产”在哪?
据媒体报道,备受关注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送审稿、注译稿与起草说明已形成,海口市政府正在审议,并将力争在今年底打开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的局面。可以预见,电动车管理立法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完成,将大大加快该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程并促使各项相关工作步上新的台阶。
尽管媒体报道这一消息时不无兴奋之意,认为有关部门做了件好事,但我们还是要说,这是一部严重迟到的地方法规。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到底“难产”在哪?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谁也无法回想起第一步电动车究竟是在什么时间出现在海口街头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为普通人群出行创造了极大便利的新生事物很快就以“星火燎原”的方式出现在这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并立即引发了交通管理部门和民间舆论的多次博弈。
早在2003年8月15日,电动自行车刚刚进入海口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时,海口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区中心路段,并具体划定了禁行区域,规定称:“违反通告者,将由市交巡警支队暂扣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2003年12月6日,海口市交管部门再次发布封杀电动自行车通告,称“凡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海口警方还多次阐述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入市的几大理由:一是一旦放开电动自行车入市,许多市民会放弃自行车或公共汽车,选择电动自行车,原被禁止入市的20多万辆摩托车也将有可能被电动自行车迅速取代,将再度使海口交通陷入拥堵状态。二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超标令人担忧,大多数现在已经成了电动摩托车。三是老城区不少路段基本没有一条完整的非机动车道,市中心区部分道路不具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四是,电动自行车入市不利于海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五是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它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都会污染环境,不利于海口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六是超标、超重、超速潜伏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然而,在一片禁令声中,海口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还是与日俱增,迅速由刚开始的“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海口警方发布的统计数字称,海口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目前约在20万辆左右。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开始让上至管理部门,下至普通民众头疼不已。
可以说,现在回过头去看,海口警方的这些看法还是很有预见性的,其所指出的开放电动车入市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如今已经全部显现无遗。但为什么明知其将带来巨大的弊端却不加以管理呢?原因无他,一句话可以概括,缺少法律依据。
而这法律依据,就是难产了数年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电动自行车在海南尚处于“星星之火”的状态时,海南的立法部门就举行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法制办立法处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为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的关注非常高,立法的必要性也十分迫切。法制办将尽快完成这一立法程序,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或更早出台这一管理规定。
2006年3月初,海南省法制办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经立法听证,省政府日前初步拟定出《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就《决定》的具体内容,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人都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好日子终于来了”,多数媒体也认为“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将尘埃落定”。可是,此后关于立法的消息却如石沉大海。
2009年海南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称,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用和销售方面无序,大批电动自行车涌入路面,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且交通违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行为比较突出,给海口的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媒体的公开报道说,对于这部法规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省法制办立法处相关负责人是如此解释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初步拟订出来以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分歧很大,最终难以达成共识,这是立法工作未能继续开展的原因。
而就在这部法规难产的过程中,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却数量却是一年多过一年,2007年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2人,2008年死亡11人,2009年死亡13人,2010年上半年死亡12人。
在一桩又一桩血淋淋的电动车事故发生之后,舆论都不无例外地呼唤有个出台管理法规,然而直到电动车目前已经在海口乃至海南可以用“泛滥成灾”来形容时,我们的有关部门才终于放出了一点风声说,海口力争在今年底打开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的局面。在这可喜的消息中,我们也静静等待,海口到底如何管理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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