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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春节加班可要算准加班费 企业拒付最高罚2万元
编辑:黄尉 作者:张期望 发布时间:2011-01-31 09:52
  

  海口网1月31日消息1月30日,记者从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春节期间人们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连续加班7天,以海口市去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2078元为例,加班费最多可拿1624元;如果以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则可拿648元。

  七天假期最少可拿648元

  据介绍,今年的春节放假安排具体为,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2日、3日、4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月5日、6日、7日、8日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2日至4日正常上班的,需要支付平时工资的3倍作为加班费,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调休形式冲抵,而且在一个月之内需要兑现。而劳动者在其他几天的休息日被安排加班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同等的时间进行补休,那么需要支付平时工资的两倍作为加班费。

  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二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用本人的月工资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标准,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在此基础上乘以3;如果是一般休息日加班,则在此基础上乘以2。以海口市从去年7月份起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或2010年海口社平工资计算,得出的法定节假日的日加班费分别为114.5元或286.6元,而一般休息日的日加班费分别为76元或191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春节七天都要上班的话,加班费总共分别为648.8元或1624元。

  企业拒付最高可罚2万元

  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企业拖欠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36681119举报,也可到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现场举报。目前海口境内的企业由省、市、区、农垦四级管辖,各市县企业由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管辖。劳动者所在企业在何级工商局注册,就由何级劳动部门对口管辖,请找准举报单位。

  该负责人还称,一旦查实企业克扣加班费,将责令支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如果仍拒不支付,除勒令其支付外,还将罚款2000元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