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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形不予办理退税签章手续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3-23 22:17

 

  针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监管,海口海关如何做到既“管得住”又“通得快”?今天,海口海关副关长陈智锋说,为推动离境退税政策顺利实施,海关专门研究制定了相关监管规定,并已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规范海关对境外旅客在海南省购物后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82号公告)。公告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应同时具备的3项条件,分别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800元,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二是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办理的海关验放手续:符合退税条件的境外旅客出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退税物品;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交由境外旅客凭此办理退税手续。境外旅客办理退税手续后,应当立即将退税物品全部携运出境。

  

  三是规定海关不予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签章手续的5种情形,具体包括:《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所列物品与交验物品不相符的;单证不相符的;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符合总署8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不符合离境退税规定的。

  

  四是明确规定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后至实际离境前,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五是明确对境外旅客购买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物品不能退税的管理规定。

  

  陈智锋介绍,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国际出发厅旅客通关现场醒目位置,海口海关将设置中英文公告,让旅客及时了解有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相关海关政策规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国际出发厅海关监管场所设置离境退税监管业务专门岗位,负责退税物品的海关验核;针对出境游客设立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申报离境退税的旅客可走红色通道,无申报的旅客走绿色通道。另外海口海关加强了对关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了离境退税业务操作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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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海南日报 ] [作者:]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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