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三步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省国税局局长林明鹊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管理流程等情况。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为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集中退税结算。在这四个环节中,境外旅客从购买退税物品到办理完退税,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首先,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向定点商店申请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离境时,境外旅客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退税物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离境航班登机牌,向设在离境机场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
在集中退税结算环节,退税代理机构按月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结算。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实行计算机化管理,使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审批离境退税相关事宜。
据了解,退税定点商店将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同时做出标识,退税代理机构在离境机场隔离区内将设置专用场所,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做出标识。
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应当出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退税定点商店核对无误后,将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退税定点商店将不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销售给境外旅客的商品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起退点。
另外,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其中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可选择的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和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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