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公告
海口网3月24日消息(记者 冯本静)24日上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就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条件,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购物离岛次数、金额、数量,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将于4月20日起实施
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试点。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政策适用对象。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下简称岛内居民)。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
1.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2.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3.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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