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第六章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第一节 环境治理
实施环境治理“四大工程”,强化环境治理,到2015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一、水环境治理工程
重点实施秀英沟、五源河和荣山河整治工程,启动五源河人工湖泊(清漪湖)水景观建设。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三期),严格主城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标准,改善中心城区水质。加快建设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艺改造工程,妥善处理污泥。建设江东污水处理厂,完成江东地区河道治理。推进海口湾、东寨港两大海湾和海岸线整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二、大气环境治理工程
继续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公交车燃气汽车改造,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建成区内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燃油锅炉。加大企业治污力度,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三高”企业。加强扬尘、烟尘和粉尘控制,强化交通和工程施工中的防尘、抑尘管理。合理引导餐饮业布点,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减少尾气污染。
三、噪声治理工程
推动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推行重点路段的降噪工程建设,治理道路、铁路、机场、建筑、餐饮、娱乐等噪声污染源;在人口密集区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对象地点的路段设置隔声屏障,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四、固体废物治理工程
扩建垃圾处理厂,新建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生化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妥善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实现辐射源的安全监控。到2015年,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第二节 节能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计划,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和指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完善制度体系
出台节能监察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公共机构用能消耗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耗标识、再利用品标识等节能减排的标准规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拓展节能服务领域,提高节能技术服务水平。搭建统一节能监测平台,提高节能执法和监测能力。
二、实施减排工程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严禁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大力推进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建立物质循环、能量梯级利用、水循环的生态工业链;推广中水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猪(禽)-沼-作物(能源)”生态循环农业;支持“静脉”产业发展,提高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等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率。严格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推广健康和生态养殖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三、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探索在酒店、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太阳能或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网络,全面解决“用气难、加气难”问题。抓住海口被列为国家第二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机遇,加快充电站等配套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太阳能风力路灯照明示范工程”和“新型发光二极管(LED)照明示范工程”。在各类公共建筑和12层以下民用住宅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蓄能、变频、节能灯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建筑物采用新型环保材料、节能技术,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到2015年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以上,重大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全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
第三节 生态体系建设
严格城市绿线管制,将城市范围内的海岸、河岸、湖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完善生态功能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区域性生态功能,提升南部片区生态原生性和水源涵养性功能、西南片区水源保护与森林游憩功能、北部和东南部片区海岸森林防护功能。按照“江海岸线绿屏、慢行休闲绿道、乡村绿网、城市绿景”要求,完善城市生态体系。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公园景观工程,推进“公园下乡,森林进城”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严格限制开采海砂,规范海岸线开发。加大生态防护林建设,保护沿海防护林带、红树林、海滨湿地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对南渡江龙塘和永庄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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