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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设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4-25 16:16
海口网4月25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规定海口市政府设立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实行跨年集中办理。从2006 年起,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兑现《规定》中各项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据了解,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单位可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享受专项资金的申请。凡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863 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国家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均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其申报单位可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享受专项资金的申请。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或列入省重点科技计划的科技开发项目,其申报单位可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享受专项资金的申请。
另外,海口市政府也设立了海口市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科技风险资金投资的地域范围限于在海口地区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海南经济报] [作者:王辉]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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