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网络公关:没有人会成为“旁观者”
近日,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2011年2月27日,第83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中被影迷寄予厚望的《社交网络》(The Social Network)饮恨败北无缘金像奖,但《社交网络》却从另一个角度揭开了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模式和经济存在模式发生的变化已经超乎人们的想像,网络本身带来的几何倍数的传播爆炸效应造就的巨大商业收益更是让人目瞪口呆。
总会有人“捷足先登”式的率先领会网络传播的规律,利用非法手段达到获利的目的。毫不夸张地说,在最近几年的网络热点中,特别是涉及到商业战的热点中,背后魅影憧憧一只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着整个事件的发酵和走向,网民则成为被利用的“棋子”,公关公司利用网民信息不对称和社会情绪走向趋势,有意散布非法信息,引导网友误读,形成预设的社会舆论效果,过程则被操纵者自诩为网络公关——人们通常会把这种作为“黑公关”。
有数据显示:到2008年,网络公关占整个公关市场比重的6.3%,市场份额约8.8亿元。但最新数据显示:“根据公关协会最新发布的报告,在其调查的业务规模最大的40家公关公司中,29家提供线上产品推广服务(72.5%),27家提供线上事件营销(67.5%),28家提供口碑营销(70%),23家提供危机处理(57.5%),31家提供舆情监测(77.5%),21家提供企业传播(52.5%),19家提供整合传播(47.5%)——网络公关已经成了公关公司的主要业务。”
网络公关中涉及的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隐形于日常的网友的上网行为之中,即便网友感知到在某时页面的广告色彩浓厚,也不会认为自己被利用或者反感商业行为。
非法网络公关,通常却是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其手段和目的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
事实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公关与线下人们谈及的公关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发展、通过传播沟通、塑造形象、平衡利益、协调关系、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影响公众的一门科学与艺术。”网络公关的特征不过是要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播,是信息的载体不同与传统媒介,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方式快捷性大于传统媒介,但在法律和道德的层面上,网络公关没有任何特权可以凌驾与法律和道德之上的理由。
毫无疑问,非法获利才是“黑公关”行为的根源。利用对网络传播特性的熟知而丧失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肆意地利用网民的情感薄弱之处,“恰当”地拿捏火候,“民意”才是非法网络公关最喜欢操纵的东西。
当民意变成了商业公司赚钱的工具,网民出离愤怒之余会丧失对网络本身的信任,一旦中国网络诚信的崩塌却是需要整个国人来承担后果,危机显现之日,已不容人们喘息——没人能够成为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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