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网络公关黑色利益链延伸 已触法律底线
海口网4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段时间,网络公关公司与企业利用网络发帖恶意营销的丑闻纷纷浮出水面。据统计,目前正规的、非正规的网络公关从业人员总共有50多万人。非法网络公关究竟是怎样严密组织、巧妙分工的?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又是怎样接力延伸的?迫在眉睫的严峻形势,促使我们应该怎样加强治理、让法律和自律双管齐下?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风起云涌,它的传播手段、方法和形态也在不断翻新,而网络公关这个词也逐渐和我们的生活越走越近。搜狐网副总编国庆临在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上,首先表示:网络公关公司这一概念实际来自超女。
国庆临:其实网络公关公司的这种事起源,根据我最早的观察,其实起源于超女的活动,大量的粉丝,大量的活动从那儿开始才有了粉丝团这个概念,其实在早些时候,这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到后来才逐渐成为一种企业行为,我觉得还是有一些公司看到了潜质,所以才有组织的,有策划地这种网络公关行为。
如今,网络公关的价值已经被大多数企业所发现,我国近几年由于企业对网络公关的需求量快速增长,很多广告公司、咨询机构都向网络公关行业转型,或者在原来的业务上加上网络公关的服务,网络公关几乎成为公关公司的一个标配。
与此同时,网络公关的市场也越做越大,从业者也越来越多。据统计,正规的网络公关公司大约有1200多家,仅有一家网站或者博客的网络公关小作坊也是数以万计,正规的、非正规的从业人数总共大约50多万人,而临时雇佣的网络水军,更是多得无以估计。据北京市网络新闻监管中心负责人雷鸣的描述,网络公关公司的组织严密、分工巧妙。
雷鸣:他们大多建有策划、文案、监测、外联等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责分别是策划部分负责总体策划,文案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数以万计的网络水军密集发帖,监测部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并反馈,外联部门负责联系客户谈方案、签合同、以及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协调,技术部门负责制作配套的图片、音频、视频,破解部分论坛不允许新用户发帖、帖子被屏蔽等限定。
雷鸣将网络公关公司的手段总结为“推”和“打”两个字。
雷鸣:“推”就是通过策划、发帖,推捧企业品牌和网络红人,“打”就是替委托方在网上发帖,攻击竞争对手,和代替委托方删除网上帖子。这些网络公司本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思想,在网站和公关公司之间充当剑客。
无巧不成书,中国之声6月20日《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出了《山西煤企重组后,国有大矿成违法生产主体》的报道,中央台记者在山西同煤集团一个曾经11人死亡、被停产整顿的矿井,看到了一派热闹的生产场面。报道播出后,被各家网站大量转载。但此后不久,记者却意外发现,很多大型门户网站转载的稿件不约而同地消失了。
经过调查,这些稿件正是被人付费删除的,这里面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付费删稿”的黑色链条。记者以某网站编辑的名义通过电话与一位姓王的先生取得了联系:
记者:你把那篇稿子的标题给我重复一遍。
王先生:《山西煤企重组后,国有大矿成违法生产主体》。
记者:你能出到什么价钱?一两千块钱?
王先生:对!现在个别已经处理掉了,陆续我们就会全部做掉,你放心吧。而且咱们都是转载的,不是首发原创,不像是有记者直接采访的成本高点,这说白了就是动了一下鼠标。
记者:其它网站也是你协调删的吗?
王先生:我和一哥们儿一起在做这件事。
一位知情者后来告诉记者:“网站删稿的情况不是一天两天了。从04年开始,被媒体曝光过的这部分人他们有需求,他们是雇主,通过中介,也就是公关公司,去具体执行。一般雇主会找一家公关公司,如果一家做不了,他就会在QQ群里散布这样的消息,寻找具体操作的人。这样的QQ群很多,例如公关交流群啊之类的。”
在这条付费删稿的黑色利益链中,帖子删掉了很容易,但同时删掉的还有网络媒体本身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和企业的信誉。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晓霖表示:“我觉得,实际上最后在拿钱互相抹黑,表面上抹黑的是咱们相关的一些行业,实际上抹黑的是整个产业链。相关的,跟这个相伴随的整个互联网的信誉就完蛋了,网络作为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补充或者推手,能发挥很多正面的作用,至今也是,但是如果这个网络被用做这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或者为了是不正当的网络公司的盈利方式的话,我觉得这种网络作用就走向了反面。”
不仅如此,实际上,这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目前已经触及法律底线,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国新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副局长赵建国表示,加强治理已迫在眉睫。
赵建国:如何规范,确实咱们要完善法律。完善法律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对于这种新的现象,如果在法律条文上对其进行约束,需要研究。我们也跟包括工商总局、包括公安机关、包括工信部,我们也多次开会协调。
赵建国指出,除了法律约束,相关行业也应该自律,甚至可以将删帖流程公之于众。
赵建国:我们通过完善正常的删帖程序、删帖规则,并且把这些程序告诉公众,让公众通过合法的渠道,正常的渠道来维权,这样能够减少非法网络公关的社会需求,能够完善这个问题的解决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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