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家网站签署自律公约 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快捷立案:虚拟身份难逃现实审判
(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一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大胆突破与创新,它降低了被侵权人的诉讼门槛、防止网络诉讼起诉时过不了立案关。
(记者调查)法律武器,剿灭“网络水军”的嚣张
有不少深受“网络水军”伤害的网民和企业通过网络途径向记者反映: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被侵权时存在收集证据、诉讼主体确定等方面的困难,即使向警方报案时很难达到受理立案的要求。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部门进行技术追踪也好、立案也好,都需要有个法律法规依据来认定其涉及违法犯罪,目前此类法规空缺,这也给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动带来了困扰。
针对这些问题,包括江西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在司法领域开始打击网络侵权犯罪的探索。有专家指出,将“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种法律上的改进意义重大,一者在专门法规没有出台之前,相关部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网络水军”类侵权问题加以梳理,可以确保在处理常见非法公关行为时有据可依;二者以立法整治网络非法公关,能有一个稳定的责罚预期,既不至于让违法者感到有“弹性”的空子可钻,也让整治行为更有执行力。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必须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作用,清除“网络水军”生存的土壤。譬如对于互联网运营商而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加强这方面法律的执行,那些为“网络水军”提供“战场”的运营商,必然不敢唯利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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