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家网站签署自律公约 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重视刑罚:让“网络水军”难以承受违法成本
(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个罪犯被送上了审判台。当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个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
(记者调查)刑罚惩处,是最有震慑力的打击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对于很多“网络水军”而言,内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却现实无情。有时候想想自己干的事情内心还是很惶恐,万一因为当‘水军’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专家指出,对于趋利性极强的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处罚,对他们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用一毛钱的成本获得一元钱的利益,绝对会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孙树理说,“而刑罚的处罚,这种成本则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治理“网络水军”必须充分运用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中的刑事处罚部分,如《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而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更是明确网站在发布信息上的相关责任,为受不实信息诋毁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公安、外宣、工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利用好这些法律法规的刑事处罚威力打击‘网络水军’,让该利益受损者获得保护,让非法网络公关者受到严惩,让疏于管理的网站受到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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