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一年至少领一万 退役考公务员政策优待多
海口网消息10月19日 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每人每年均按不低于10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3倍优待金标准发放,对到新疆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2倍优待金标准发放……日前,青岛市出台了《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青发〔2011〕16号)。近日,记者采访了青岛警备区司令员陈宁大校,对征兵优抚安置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方面,《意见》提出,自2012年起至2013年,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每人每年均按不低于10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标准暂定两年,两年后酌情调整。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3倍优待金标准发放,即每年30000元,服役两年为60000元;对到新疆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2倍优待金标准发放,每年20000元,服役两年为40000元。
《意见》还加大了对青岛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的奖励力度,鼓励他们在部队建功立业。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8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
《意见》还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公务员招考的资格审查范围。进一步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为参加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书”和“预征通知书”。把具体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本市各级考录公务员的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相关部门要认真查验其履行兵役义务情况。凡不按照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拒不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青岛市各级公务员的报考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录用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原则上从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在事业单位招聘时,非专业岗位可按20% 的比例招聘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
《意见》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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