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由国家埋单 每年最高补偿6千
海口网消息10月25日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者对其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同时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等学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这是记者23日从市征兵办获悉的。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近日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中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网上报名截至11月5日,高校在校生可以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为方便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应征的男性大学生,征兵期间仍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办网上预登和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福州市征兵办号召全市各属地高校在校生积极踊跃报名应征,市征兵办咨询电话875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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