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海口享受土地优惠
海口网12月12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口市出台《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推动海口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这是记者12日从海口市扶持总部经济和金融产业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新引入的金融机构总部享受土地优惠
注册和办公地在海口、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含国际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金融机构总部,由政府收储并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参照扣除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税费、基金、专项资金等相关支出后的剩余土地出让净收益50%的标准对其进行资金支持。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2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金融机构总部,由政府依照土地优惠政策对其进行资金支持。注册资本金在50亿元或总资产10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在给予土地优惠政策的同时,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以上金融机构在二级房地产市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购置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300元;租赁的在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本市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对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环比增幅名列全市金融机构前3名的企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其个人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其他排名企业,前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参照市级留成部分8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2年参照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将纳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计划,根据所在企业对海口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享受相应人才引进政策性住房优惠。对金融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对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办理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给予优先办理。在教育、培训、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子女入学的,享受海口城镇居民待遇。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赴境外、港澳台培训将纳入海口市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保证一定的名额指标。
奖励总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对于筹备挂牌的企业,市政府除落实省里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外,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高新企业给予挂牌前申报辅导期中介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新三板”市场前的遗留问题给予扶持解决。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0万元的奖励;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2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上市再融资和借壳重组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万元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海口市的企业或项目,可在其退出后根据其投资形成地方财力的20%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海口市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100万元的奖励。
积极培育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股权交易、旅游产品交易、橡胶产品交易等各资本要素市场。对在海口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前3年对其办公用房租金根据市场参考价予以补贴,补贴租金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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