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多举措扩财源 财政专项支持金融业发展
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记者黎光 实习生蔡馥蔓)“金融业是城市提升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提高产业附加值的主导产业,是适应海口市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的战略性基础产业。资本市场能够将海口市金融资本转化为实际资本,将资本导引到最有效的投资上,显著增加海口市经济财富。”12月12日,市发改委副主任刘海丽解读《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时认为,金融业和资本市场是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海口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重点。
财政专项支持金融业发展
背景:一个城市通过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来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多年持续稳定地投入财政资金,利用长期资金投入产生的“累积效应”,才能见成效。
解读:《规定》第三条要求每年从列入财政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政策相关补贴与奖励。刘海丽表示,海口市充分发挥财政预算投入稳定的功能,每年从列入财政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补贴与奖励。分别发挥金融和财政部门各自管理优势,专项支持的金融企业对象选择和力度比较专业,金融专项的管理相对简便、灵活,对金融和财政部门的业务素质要求高,需求导向性较强,弹性较大,容易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形势;将部分专项资金委托金融产业园开发主体管理,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推动金融集聚区的形成。
加强财政补贴金融机构总部置业
背景:金融机构总部既是直接纳税大户,又对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战略支撑,是不少城市争夺的重要金融资源。
解读:为了增强海口市吸引外部金融机构总部的竞争力,《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对金融机构总部办公用房给予奖励或补贴,可降低新建或租用办公用房的初期置业成本,有利于落户海口市的金融机构总部快速实现资本积累,早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规模越大的金融机构,置业成本也越高,资金压力也越大。《规定》第四条采取“分等累进激励”方式,按注册资本金或总资产规模大小分三个等级,规模越大,奖励越多,成本减负也越多,旨在吸引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口自建办公用房,通过固定资产的沉没成本方式吸引金融机构总部长期留驻海口。第五条分别对金融机构总部在金融产业园区和二级房地产市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两种情形予以补助,前者是以政府园区机构免掉利润和税收的成本价方式间接补助,后者是以发放补贴的方式直接补助。
加强扶持现有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
背景:现有金融机构是海口市金融业的基础,比引入的外部金融机构更熟悉本地金融服务需求,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具有当地化服务示范和人才贡献效应,是打造海口市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读:《规定》第六条对现有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的办公用房给予扶持,这在其他城市少见,有利于发展较慢的现有金融机构快速成长,尽量与新设金融机构总部保持协调发展。刘海丽介绍,海口明确支持现有金融机构改善办公用房条件,政策指向精准,易见成效。同时,有利于金融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其服务于金融机构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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