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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禁摩催生“电的” 交警称明年起拉客将罚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12-19 18:10
  海口网12月19日消息  日前,随着海口市打击“三车”及禁摩力度的加大,以往横行街头的“摩的”及“三车”已经“声势渐衰”。随之取代的,是正在持续壮大的“电的”大军。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以电动车载客盈利的营运方式正在悄然抬头,但对于这支新生的“大军”,市民们却看法不一。
  
   “电的”乱窜成交通乱象新源头
  
  昨天上午,商报记者来到南庄大酒店的红绿灯处看到,虽然路口处有几名交警正在执勤,可当红绿灯转换的时候,仍有不少电动车违章迅速穿行而过,这些违章的电动车上一般都后座载人。“这些拉客的‘电的’都这样,它们害怕被交警抓住,所以越是有交警越不敢停下来,只要稍有缝隙就会赶紧溜过去,完全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位正在等候红绿灯的市民说。
  
  海秀路与龙华路交界处,车流量较大,不少拉客的“电的”见缝插针,导致不少轿车为了躲避电动车而踩急刹车,喇叭声和叫骂声此起彼伏。
  
  下午5时至6时许,记者先后在龙昆南、北路以及龙华路等路段看到,此时正是下班高峰期,路面上本就拥挤不堪,一些拉客的“电的”又“趁机作乱”,在车流当中蛇形穿行,只要前面有车就迅速变道拐弯,看到交警就在路中间迅速掉头,导致很多轿车经常措手不及急刹车,整个道路交通显得非常混乱。
  
   海口“禁摩”催生“电的”新财路
  
   与“摩的”相比,现在的“电的”可谓“风头正盛”,记者在海口街头走访,到处可见“电的”的身影。
  
  在海口市明珠广场附近,几辆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车正停在路口处,有的还沿路开车揽客。记者注意到,10分钟内,很多电动车都陆续载着客人离开,生意非常不错。记者观察,这些“电的”司机多以中年男人为主,他们头戴安全帽,身穿大衣,与以往的“摩的”司机装扮一模一样。
  
   “现在市区禁摩,为了生活只能选择开电动车了。”一名电动车司机告诉记者,之前他也是“摩的手”,由于“禁摩”和整治“三车”,两个月前他咬咬牙花3000多元买了一辆72V的爬山王电动车用来拉客。他透露说,“禁摩”使很多人丢了饭碗,但对头脑精灵一点的人来说,“禁摩”同时也催生了另一条“财路”,那就是“电的”。
  
   “不少市民都知道坐‘摩的’不安全,交警要抓,所以都转而乘坐电动车,所以‘电的’的生意现在非常火。”他说。
  

   运营成本大减“电的”更有赚头
  
  其实,不论是从速度上还是性能上,相对“摩的”而言,“电的”都远远出于劣势。电动车速度不快,而且还存在电池续航能力不足的问题,但由于选择乘坐“电的”的市民大都路程不远,所以影响并不大。
  
  一位“电的”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往他开“摩的”,油钱及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加起来,那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电动车一个月充电只需花二三十元,而且基本不需要维修,成本大大降低。
  
   “现在开‘电的’,只要一两个月的时间,买车的费用就能赚回来。”这位“电的”司机告诉记者,现在海口“电的”载客的价格同以前的“摩的”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利润空间非常大。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解决远程电池续航力不足的问题,一些手头宽裕的“电的”司机甚至还舍得买两辆电动车或是两副电池轮流使用。
  
   市民声音对电动车载客看法不一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一支新生的“载客大军”,“电的”在很多市民眼中是“暧昧”的,有人反感,也有人觉得“电的”有其生存的“市场需要”。
  
  市民王先生说,海口市目前正在“禁摩”,目的就是为了整治交通乱象。而现在“电的”搅局,使得整个交通整治行动“功亏一篑”,因此他对“电的”十分反感。
  
   市民王大爷也说,海口的交通混乱,很大原因就是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如果“电的”合法化,那海口市“禁摩”何用?
  
  但也有不少市民持不同意见。市民陈女士认为,目前公交还不是很发达,一些地段还存在盲点,因此,“电的”的存在可在一定程度上方便部分市民出行。
  
  市民吴先生也说,他住在秀英,经常要到凤凰花城上班,“经过那里的公交车基本没有,坐出租车又贵,坐‘电的’还是比较划算的。”
  
   交警部门“电的”拉客明年起罚款
  
  用电动车载客不担心被抓吗?一些“电的”司机告诉记者,只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随便违章,交警一般不会抓。“以前还担心电动车超标会被抓,但现在新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出来了,只要你不违章,交警一般都不会抓。”一位“电的”司机说。
  
   但在交警部门,记者听到的是另一种说法。
  
  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车载客是新兴的行业,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只能对电动车单纯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但该负责人表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口电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违者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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