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海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新闻搜索:
  广告热线:0898-66835635
 您当前的位置 : 安全畅通文明行>权威发布>

海口中院公布一批酒驾案件 警示司机勿酒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1-05 17:52


  
   无证醉驾摩托车出事获刑


  
  2011年5月18日晚22时许,被告人苏宝龙和同事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小街路边烧烤摊喝酒。酒后,苏宝龙在无机动车驾驶证、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众幼儿园接女朋友回家。次日零时15分,当苏宝龙驾驶摩托车载着女朋友行驶至海口市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的十字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蔡坚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苏宝龙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118mg/100m1,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宝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8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苏宝龙的从重情节是:1、无证驾驶;2、不戴安全头盔;3、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无牌号的机动车;4、闯红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从轻情节是自愿认罪。根据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苏宝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公布这三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首先是表明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是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以及他们的亲友,能够以这三起案件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珍视自己、珍视亲属、珍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预防、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共同创造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陈肖梅] 
热词推荐:净化_ 绿化_ 彩化_ 亮化_ 美化_ “五化”_ 海口城市更新_ 海口“五化”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友回帖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琼ICP备2023008284号-1